問宜昌鄭磊律師,法院公告送達,我可以申請再
來源:宜昌律師在線網 作者:宜昌律師鄭磊 時間:2018-11-22 00:18
問鄭磊律師,宜昌市某法院沒有通知我就公告送達,我沒有參加訴訟法院就判決了,現在可以申請再審嗎?
鄭磊律師:1、法院沒有關于一審法院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前曾采用過其他方式送達的記錄,且尚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一審期間下落不明,未參加一審庭審。上述查明事實足以認定一審法院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92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以及該條第2款“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的規定。
2、申請再審當事人再審理由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8項規定的“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情形,本案應予再審。
實務要點:無證據證明法院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前曾采用過其他方式送達,亦無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因此導致當事人應當參加而未參加訴訟的,該當事人可申請再審。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823號“某機械公司與邱某等買賣合同糾紛案”,見《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與裘雅芬等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案》(審判長林文學,審判員劉小飛,代理審判員葉陽),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裁判文書選登》(201604/234:44)